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
课程内容

附则

第三十一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


第三十二条 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

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。


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
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
安盟管理员
01-01 08:33
已完结
章节1第一章 总 则
章节2第二章 一般规定
章节3第三章 道路执勤时的安全防护
章节4第四章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时的安全防护
章节5第五章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
章节6第六章 责任追究
章节7第七章 附 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