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案件一
4月11日,一则“我听消息说,周三封城”的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。经查明,蔡某(男,42岁,暂住滨江区)虚构该信息并在网络平台发布,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不良影响。4月13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杭州市公安局高新区(滨江)分局依法对蔡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。
案件二
4月12日,一则“大家囤点菜吧,杭州可能要封城40天”的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。经查明,苏某(男,26岁,暂住余杭区)虚构该信息并在网络平台发布,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不良影响。4月13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依法对苏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。请广大市民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案件三
4月12日,网上流传上海市“宝山区某存放蔬菜物资的仓库被人故意烧毁”的不实信息。李某某(女,45岁)在网上看到宝山某单位仓库发生火灾的图片后,造谣此商户可能存在倒卖蔬菜物资且货账不符的情况,虚构了“一不做二不休,直接放火烧仓库”等不实信息进行传播,使群众误以为存放蔬菜物资的仓库被故意烧毁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。警方提醒,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,针对恶意造谣造成群众恐慌、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,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。请市民群众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让我们同心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


《民法典》对网络谣言的规制,重在保护公民的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。网络用户因造谣、传谣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,应当向他人赔礼道歉、赔偿他人因名誉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等;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其他民事权益的,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 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 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:“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
一是提高网络素养。互联网时代,人人都可以在网络发声,网络信息纷繁复杂,特别是涉疫信息,面对这些信息时应有自己的判断。

二是辨别信息来源。辨别信息源首先要知道信息的原始“供应商”是谁,如是国家卫健委等权威部门或中央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,那便可以相信。如果是一些自媒体或个人等非权威来源发布的,则要持怀疑态度,不能盲听盲信。
三是要学会交叉验证。验证这些信息是否在不同的权威机构、主流媒体等信源所发布的信息中有所体现,即使有所体现,还要进一步验证能否形成逻辑闭环。
四是要相信一些有可信度的关键意见领袖的说法。在新冠疫情这个问题上,钟南山、张文宏等医疗专家发表的言论,是可信的。但在查看的过程中,一定要注意信息来源,谨防“伪专家”或假借专家名义的谣言出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