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主动报备,对于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,及时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,遏制疫情蔓延,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。

如果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,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。因未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,将给自己和身边更多人带来很大麻烦。疫情面前,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,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,每个人都应紧绷防疫之弦,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!
《刑法》第330条规定:疫情期间如果不如实申报,因此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,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12条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

若您或您的家人有以下情况,请及时、主动、如实地向所在社区(村)或单位上报个人轨迹及身体状况。
有涉疫地旅居史
存在轨迹交集风险
健康码异常
封控区、管控区、防范区
出现可疑症状就医时
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
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人员

个人基本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现住址、所在单位、手机号码;
个人行程信息,包括出发地、目的地、中转地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及班次,自驾的提供车牌号;
如有境外旅居史的,需提供境外地、入境口岸隔离有关信息;
健康码、行程码信息;
核酸检测时间及结果;
街道、社区及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。

为降低传播风险,原则上采取电话、微信等无接触方式报备。
可向所在村(社区)、工作单位或所在酒店、宾馆、民宿报告,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