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进口水果的管控,科学合理规范处置阳性冷链食品事件,将进口水果全面纳入“浙食链”管理,提醒进口水果经营者、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办方,协同做好进口水果物防工作,提示如下:
进口水果物防要求
首站经营者
对新入浙进口水果,首站(入浙落地第一站)进口水果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,要对每一批进口水果查验检验检疫证明,进行核酸检测,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,将“三证”(检验检疫证明、核酸检测证明、消毒证明)和数量信息准确录入“浙食链”系统,使用“浙食链”扫码入库、扫码出库。持有外省市规范“三证”的进口水果,需到我省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赋码上市。交易时必须出示“浙食链”交易码。
下游进口水果经营者,含生鲜水果店、农贸市场经营店、蛋糕房等经营者,向省内进口水果经营者进货时,必须使用“浙食链”系统进行扫码进货,无需重新赋码报备。严格进货查验,核对进口水果“三证”信息,确保货物信息和扫码交易信息一致。使用“浙食链”系统进行扫码进货。
广大消费者
倡导消费者购买进口水果前,仔细扫码确认线上信息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,对于无码产品或信息有误产品拒绝购买,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。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扫码登记信息,对无智能手机的用户由商户进行实名登记,方便追溯管理。举报电话:12345。
市场管理者
水果批发市场主办方,应严格查验每一批入场交易的进口水果“三证”信息和“浙食链”交易信息。





